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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二)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不得拒绝。债务人承担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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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纠纷的方法有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如能协商,可尽量协商,不能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财产线索,可向法院申请保全。债权人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可以送达债务人。(3)申请书应当注明要求付款或者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收回欠款最大的好处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债务人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这样可以很好的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件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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