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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如下: (一)负责贯彻执行《劳动法》及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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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算范围 2015年6月正常结算的企业缴费单位中,下列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属结算范围: (1)2015年6月仍在参保,非当年新增参保人员。 (2)2015年6月仍在参保,当年新增、再就业且申报的月工资收入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人员,以及申报的月工资收入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3)2015年1月至6月结算期新办理退休手续、且退休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的人员,包括在核定基本养老金时已进行补退处理的,但在办理退休手续时申报的缴费基数仍低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或高于2014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人员。 (4)对于2015年1-6月兼并、合并、分立单位,进行年中清算。 2.结算方式 参保单位职工2015年1月至6月的社会保险费,应按2015年缴费基数征收,对上半年已按预缴基数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多退少补。 参保单位2015年上半年结算后补收(退收)的社会保险费,在2015年7月《杭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表》中对应的险种“补退调整”栏反映。 3.结算公式 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8%]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2%] 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结算额=∑[(职工2015年月缴费基数-对应月预缴基数)×0.5%]
1、社保局的全称,有的地方一般为“社会保障管理局”或“社会保障局”,也有的地方社保局不单独设立,其社会保障的业务,归纳到在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 2、社保局的直属单位一般包括:社会劳动保险管理中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等。3、社保局一般设置有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可以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保人员,办理其在职期间的有关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保险缴纳的缴纳工作,为退休离休人员办理离退休金核定发放及相关工作。 4、社保局一般都建立网站,按业务工作内容和专题特色分类,一般设立了人才引进、就业训练、人才培训、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多个业务专题频道,来便民服务。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青岛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主要规定了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一维护企业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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