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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民事裁裁定书对方拒收的规定,拒收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同样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公告60日即为送达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二十三条仲裁期...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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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不签收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有送达人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也可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用拍照或者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如果对对民事裁定书不服,你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对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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