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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对民事裁定书不服,你可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对民事高院再审裁定书的话,根据你说的是不服再审裁定而非不服驳回申诉决定,我判断你的案子是民事类案子。 可以寻找新理由再次申请或者直接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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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申请人对外人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起诉(不能称为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标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建议委托律师了解具体案情并提供法律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要是对中止审理裁定书不服的话,(一)不予受理;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 (三)驳回起诉; (四)保全和先予执行; (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 (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 (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 (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 (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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