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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对方无权分割,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这个是婚后共同偿还的,不用举证,一样是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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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合你所述是事实,如果离婚时双方对该财产处理达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为判决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只是婚后共同还款部分及按照还款本金占总房款的比列补偿房屋增值部分,算下来的话增值部分可能获得的补偿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会被认定为借款,由男方偿还。
就执行判决而言,男方的三个债权(前妻、现女友、银行)应按享有债权的比例分得此房的拍卖款,就欠银行的债务而言,银行有权申请法院执行男方前妻的财产,包括上述拍卖房产的分得款,该前妻在承担了此还款责任后可按与男方的协议向男方追偿。另外,如贷款是为了买房则所购房一般是要抵押给银行的,如此银行对此房的拍卖款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新婚姻法要看婚前男方买房是父母全额付款给男方的还是,男方全额购买,还有就是产权人的名字与房屋所占比重,如果是前者父母全额购置婚房用男方父母有权不分,也可以分配给你。后者都是可以分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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