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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的物品还要还给原所有权人吗?

2022-10-14
善意取得的东西不需要还给原所有权人,原所有权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要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有以下三个要件: (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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