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 2、抗辩权随之移转。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例如附...
第三方主动承担债务是否有效是有效的。 这种行为被视为债务加入,即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对债权人负责。债务没有转移,第三人不履行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人民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作出冻结债权的裁定,并通知该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该他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申请执行人请求对异议部分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利害关系人对到期债权有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处理。 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权,该他人予以否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担保人即保,根据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既是主债的债权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如果担保物价值不足以清偿债权的,剩余未受清偿的债权不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4人已浏览
273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1,3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