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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时被同行人加害致残,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2022-02-25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超市作为经营场所,进行促销活动时,应预见到顾客较多,有安全隐忧,但未采取得当的安全防范措施,致使顾客你伯母被挤压倒地受伤,超市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你伯母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不能正常进入的情况下便进入超市,不慎被挤压倒地受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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