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转让协议书:转让方(甲方):号码: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房东(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房屋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当事人签署: 转让方(甲方):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工作单位: 住址:身份证号: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借据的作用在于证明双方之间的债务关系。私人借据应该遵循以下标准格式: 1. 标题必须写上“借条”二字,以避免被误写成“欠条”。注意,虽然借款金额相同,但在法律上结果却是大相径庭的。 2. 必须明确写明“今借到×××现金×××元,并注明大写×××圆整”。确保大小写金额一致。若大小写数额不一致,在司法实践中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必须正确写出借出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避免在纠纷发生时无法核实借款人身份。 4. 如果无法确定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时间,建议出借人不写归还日期。这样可以保证20年的时效,而不会因为一时忘记而导致时效超过无法收回。知道法律的人都知道,写上归还日期与不写归还日期在时效上没有区别。 5. 如果要求支付利息,必须明确写明。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支付利息,那么在归还借款时要求利息是不被支持的。 6. 最好在A4纸上先将借款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纸张的右下方,然后在上端书写借条。另外,签字后最好请他或(她)以右手大拇指(我国无论是法院或律师等司法实践中都是严格执行右手大拇指)捺指印。 7. 因为出借人有主动权,所以在借钱之前完善手续是不成问题的。
合同编号: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鉴(公)证机关(章) 账号:(账号) 经办人:(经办人)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以下租赁物,达成以下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 1. 名称:(名称) 2. 数量及配套设施:(数量及配套设施) 3. 质量状况:(质量状况) 二、租赁期限 2. 租赁期限年个月日,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三、租赁物的用途或性质 3.1 用途或性质:(用途或性质) 3.2 使用方法:(使用方法) 四、租金、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4.1 租金(大写):(租金金额) 4.2 租金支付期限:(支付期限) 4.3 租金支付方式:(支付方式) 五、租赁物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验收 5.1 交付时间、地点、方式:(交付时间、地点、方式) 5.2 验收方式:(验收方式) 六、租赁物的维修 6.1 出租人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承担) 6.2 承租人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维修范围及费用承担) 七、因租赁物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天的,出租人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其计算方法是:(计算方法) 八、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8.1 出租人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是否允许承租人改善或增设他物) 8.2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坏租赁物。(不影响租赁物的质量) 8.3 租赁合同期满时,对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处理办法) 九、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物。 十、违约责任 10.1 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0.2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1.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 11.2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调解解决) 11.3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仲裁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解决)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解决) 十二、租赁期届满,双方有意续订的,可在租赁期满前日续订租赁合同。(续订合同) 十三、租赁期满租赁物的返还时间 13.1 租赁期满时,租赁物的返还时间。(时间)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 14.2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均确认自己已经充分了解租赁物的状况,并愿意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甲乙双方确认) 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式两份) 14.4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生效日期) 鉴(公)证意见: 出租人:(章) 承租人:(章) 签字:(签字) (盖章) 附件:(如有附件,请附上)
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作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作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元,大写,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方式出资,于_______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大写。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10%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以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须经双方合作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作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对入伙前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伙: ①合作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企业的事由。 合作协议未约定合作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给合作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作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七条 合作负责人及合作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 (二)合作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作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作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作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作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作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担任,自合作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为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作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作所欠税款;合作的债务;返还合作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作有亏损,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作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作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作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作人未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作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作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作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作人各执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作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五)甲方提供车辆供业务使用,厚街本地使用每月500元,外地根据实际费用实报实销。 (六)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人已浏览
22人已浏览
31人已浏览
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