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且损坏的原因不归属与承租人,那么一般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损坏的房屋影响使用可以减少租金。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的维修义务并确保房屋和室内设施安全。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4人已浏览
749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54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