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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中间人对非法集资行为都是知情的,这会涉嫌非法集资罪的共犯,也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首先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有这几点:非法集资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进行的筹集资金、并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其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属于无效合同范畴。既然是无效合同,理应谁的财产归还给谁,集资人应把依据合同取得的集资款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合同主体的相对性原则,签订投资合同的主体是非法集资人和集资参与人。一旦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责任和义务主体应该是非法集资人。有关监管部门虽然担负市场监管职责,但保障的是市场主体的权利,而非收益。说到底,参与非法集资行为也是一种投资。投资行为到底有没有收益,收益多少,需要投资人自己擦亮眼睛、审慎对待,而不是赚了钱装入自己腰包,亏了本转身找政府索赔。 那么如何识破非法集资呢? 非法集资有四个特征: 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 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形式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的本性。 为掩饰其非法目的,不法经营者往往与投资人签订合同,伪装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实中,非法集资者往往通过媒体、传单、推介会、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发售虚假的理财产品、虚构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担保名义非法吸收资金、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等均是其惯用伎俩。 在这个高智商犯罪云集的时代,很多非法的东西都包装上了“合法”的外衣,如何防止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首先我们需要了解非法集资与投资合同是什么,其次,明确自己所签订的投资合同的内容,仔细甄别区分。最后,要明白救济途径是什么,运用合法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
【中高级管理人员】对于直接实施非法集资业务的部门负责人以上的高中级管理人员,具有非法集资主观故意的财务人员,应当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所起的作用定罪处理。 【业务人员】对于非法集资案件中业务人员的处理,对于能够及时退回所吸收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的,可以从轻处理。参与时间较短,数额较小,情节轻微的,特别是能够积极提供资金去向,帮助晚会损失的,可以不按犯罪处理。 【行政/财务人员】对于仅是提供劳务,定期领取固定数额工资(工资不是按照集资数额比例提成且没有明显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对非法集资情况不知情,没有直接参与非法集资业务的工作人员,包括仅从事记账业务的财务人员等一般不按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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