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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规定:《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实施细则》在线查询: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
职工及其配偶只能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已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职工租赁住房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可由单位或住房租赁企业代理。租赁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员工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租赁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龙泉驿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元。注: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年不超过四次(1月1日至12月31日)。
网上查询: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app/main办理流程:1。个人申请2。受理审核3。通过审核,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提交单位经理或员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还单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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