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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
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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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4、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提)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 8、违约责任条款 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 1、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3、约定清楚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签订合同时都有被欺诈的风险,合同欺诈的手段也是层出不穷,承揽合同也不例外,因此在签订承揽合同时应注意下列几点,以防欺诈: 1、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实际履约能力 首先要判断有无该企业、单位,因为在实践中有私刻公章签订合同的现象发生,也有个别几个人自行组织起来,既不办理工商登记,也不领取营业执照,以某“中心”、某“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2、要求对方设定担保 签订合同时,对那些没有足够的履约能力或者履约能力不易查清的企业、单位,可要求对方设置担保,以督促其履行合同,设置担保时应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方违约没有如约履行合同,要注意在有效期限内向保证人主张权利。 3、认真审查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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