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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
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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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揽的品名或项目 在承揽合同中,应准确写明定作物品名或项目,不得含混或者模棱两可,不可使用代号,必须注明全称,以免产生误解,发生纠纷。 2、数量、质量、包装、加工方法 3、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规格、数量、质量 4、价款或酬金 价款和酬金,国家或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按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交(提)定作物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并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6、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7、结算方式、开户银行、帐号 结算方式是指价金和其它费用的清结方式,包括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两种。 8、违约责任条款 当事人双方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具体规定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比例,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由双方共同确定。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条款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标准的量化描述;对于劳务,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应当注意: 1、对方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2、具体准确地写明定作物的名称或项目,不能模糊使人产生歧义; 3、约定清楚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七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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