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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没办出来,开通燃气的话可以携带《购房合同》或其他房屋产权的有效证件(证明)...
根据建设部和财政部的文件规定,购房者应按购房款的2%-3%缴维修基金,而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比如上海市规定配备电梯的,由开发商按建筑成本(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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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一)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二)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输配、贮存、销售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的总称,包括门站、气化站(含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机动车燃气加气站、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三)燃气燃烧器具,是指使用燃气的灶具、热水器、沸水器、取暖器、空调器和出口水压低于0.1Mpa(表压)的家用燃气锅炉等器具。(四)燃气用户,是指各类使用燃气进行生产、生活的用户,分为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包括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公建用户和工业用户等);管道燃气用户、瓶装燃气用户和机动车燃气用户。
1.交钥匙是卖方的法定义务,其必须履行交钥匙的义务。燃气初装费和数字电视初装费是需要双方协商才能确定的,卖方不能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征收这两项费用,更不能以不交钥匙为由逼迫业主交费。2.另外,燃气初装费的确是包含在房价内的,不应当另行收取。3.国家规定不允许收燃气初装费,属实。
所谓暖气开口(户)费是指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费;燃气开口费是指城市煤气建设集资费,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中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和煤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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