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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财产分配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公租房是公有财产,不是个人财产,当事人无权分割公租房。...
体时间没办法确定,但重庆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通知。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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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上海住房公积金投资的首个公租房项目新江湾城尚景园,是上海市公积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利用住房公积金部分增值资金投资的首个公租房项目。项目住宅总建筑面积15.15万平方米,共2201套,于2011年5月正式竣工,目前处于装修阶段。此次签订的委托协议中,市公积金中心作为业主(委托方),将尚景园公租房的租赁管理、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的租赁管理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责任委托给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杨浦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将根据委托协议,按照市zf的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向符合公租房条件的公积金缴存者家庭出租。按计划,年底前首批公积金缴存者家庭可以入住尚景园。街道(镇、乡)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设立窗口,受理廉租住房的申请。申请家庭需推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时应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作出诚信承诺,提交相应材料。(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月前连续6个月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1100元(含1100元),家庭财产低于12万元(含12万元)。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非居住类房屋、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2.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不含7平方米)。3.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1年以上。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并迁入户口的人员,可不受此限制。4.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二)下列特殊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1120元/月),并符合廉租住房其它申请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1.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的退休职工。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一至四级残疾军人。3.曾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2次及以上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的退休职工。4.1966年底以前的归国老华侨。提交材料如下:(1)廉租住房申请表(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出示身份证原件)。(3)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出示户口簿原件)。(4)家庭现有住房的证明(出示现居住地的房屋产权。
“首次轮候”即首次集中受理申请轮候的,按照申请人在本市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顺序。首次缴纳医疗保险时间相同的,以申请人户籍迁入本市时间先后确定轮候顺序。户籍迁入时间仍相同的,抽签确定轮候顺序;“日常轮候”为首次轮候截止后,实行日常轮候,以主管部门发放受理回执时间的先后确定申请人轮候顺序。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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