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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
关于公租房配租顺序的回答见下 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按照优先配租对象、序列轮候对象的先后顺序配租,配租先后顺序如下: (一)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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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配租,是指对于某些特定人群,享有优先分配公租房的权利。公租房显示已配租是指此房子已经配租给别人了。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关于单位公租房分配名查询方式如下所示,请参考。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司收益分配顺序如下: 1、在法定公积金不能弥补前年亏损的情形下,弥补亏损; 2、提取当年税后利润的百分之十作为公积金; 3、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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