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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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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发现房屋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是主体结构存在问题,完全影响合同目的实现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1、在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居民首先应当通过房屋质量检测机构对房屋问题进行检测,明确房屋质量出现问题的原因,并通过拍照或者房屋检测机构现场记录的方式固定房屋受损的证据。 2、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后,应当注意看房屋是否还在保修期内。处在保修期内的,居民可以向出卖人要求修复房屋并赔偿损失,严重影响居住的,居民还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房屋已过保修期的,居民可以通过物业管理方建立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来解决维修问题(专有物业除外),但是房屋质量问题经检测机构鉴定后,认定系主体结构不合格的,买房人仍然有权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3、对于已经超过了合理使用年限的房屋,应由产权所有人对房屋承担修复和维护的责任。此外,如果是房屋受损不是出于质量问题,而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故如火灾、飓风等原因造成的,那么已经投保财产险的居民,可以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相关损失。
1,根据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2,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3,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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