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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具有法律效力。但要有证据证明担保事实。...
有责任。从法律角度看,过了担保期,说明原来的担保自然解除了。但后来又口头承诺偿还,说明又重新达成了担保协议。这个第二次的担保合同当然就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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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担保没有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应当与债权人订立书面保证合同,确定保证人对主债务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虽未单独订立书面保证合同,但在主合同中写明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和保证期限,并由保证人签名盖章的,视为书面保证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口头担保有法律效力,但是只有在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公民之间的口头保证以及保证人已履行保证债务且对方已接受,保证人的履行行为足以证明保证合同的存在的情况下。
口头担保不具有法律效力。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才能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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