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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后的处理程序: 第一,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第二,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侦查,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如果想要知道公安局立案程序首先需要了解公安局立案的条件,公安局的立案条件: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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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的立案程序 1、必须先有人报案(当事人,或者旁人)。 2、只有刑事案件予以立案,民事纠纷,治安案件一般都只是留个案底。 3、不予收费,公安机关处理事情是不收费的。 4、当案件侦查,审理完毕,或者案件不需要继续侦查审理等其他情况,公安机关将予以撤销立案。
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3、对立案材料的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1)对于需要立案的案件,先由承办人员填写《立案报告表》,包括:填报单位、案别、编号、发案时间和地点、伤亡情况及财物折款、案情概述、承办人员姓名及填表时间等。然后制作《立案请示报告》,经本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制作《立案决定书》。最后,由负责审批人签名或盖章。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还要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不应当立案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2)对于决定不立案的,由工作人员制作《不立案通知书》,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并告知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主管机关应当认真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报案,控告,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自诉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15日以内作出不立案决定,书面通知自诉人并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对于那些虽然不具备立案条件,但是,需要其他部门给予一定处分的,应当将报案、控告或举报材料移送主管部门处理,并通知控告。犯罪分子也是会在近几年中做出经济诈骗等案件,那么当发生了此类经济案件后,受害人也是可以向专门的侦查部门进行立案调查,这个部门就被称为经侦大队,在发生了经济案件后,经侦大队也会根据案件的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事实来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公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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