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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
只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工资的,才能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拖欠工资的50%至10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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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向劳动者全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减免或无故拖欠工人工资,工人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报酬。如劳动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用人单位无故拖欠或减免工资,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条(2)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是根据工人在本单位的工作年数,按工人退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支付半个月工资。如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基数计算,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命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使用者命令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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