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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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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如果使用者有以下情况之一,劳动行政部门命令期限内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使用者命令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的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全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或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终止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故意不结工资要支付赔偿金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意见】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为由而被迫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做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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