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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名字写错被告人姓名会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2022-01-24
写错被告名字的情况在审判实践中屡有发生,对于这种情况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做法:裁定驳回起诉、原告撤诉、由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名称这三种做法。对于第一种做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四个方面的条件,其中第二个条件是“有明确的被告”,对这一条文的理解影响到如何处理被告名称错误的情况。原告在诉状中写明(或口头起诉时说明)被告的姓名、年龄、住址等有关情况,便可以认定被告是明确的,如果无其他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情况,就不应裁定驳回起诉。对于第二种做法:原告通过核实发现确实写错了被告的名字,提出撤诉的案件实践中也比较多。因为被告名字错误,诉状中的被告名称与要诉的被告确不属一人时,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能造成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情况。即使审判中没有发现名称错误而判令被告承担法律后果,会影响到执行程序中原告权利的的实现。对此情况原告撤诉是纠正自己错误诉讼的行为,应予准许。对于第三种做法:对原告申请变更被告姓名现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而且在诉讼中,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原告可以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有观点认为原告变更被告姓名也可以被认为是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是原告依法享有的处分权。如案例中情况,正确的被告已经签收法律文书,采取第三种做法显然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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