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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公民就可以起诉: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个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有合格的自诉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3、自诉案件的范围;4、被害人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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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如果是一审,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如果是终审,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如果再审已经被驳回,可以申请抗诉。一案不二审,是我国现行司法原则,在争议不断,司法资源相对有效的客观事实面前,对于已经处理过错的案件,当事人是不可以再次起诉的,当事人如果认为相关法律文书处理错误的,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继续寻求相应的司法救济。2、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A、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B、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C、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D、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E、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F、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G、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民事诉讼法》第84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1、对一般的民事案件,应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应向该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是数个,可向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区域的法院起诉。2、为了方便原告起诉,《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下列三种案件,原告可向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向自己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①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③对正在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3、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向行为地或纠纷发生地的法院起诉:①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②对合同纠纷,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如果书面合同中已有协议,讲明发生纠纷要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标的物所在地中的某一法院起诉,只要这一协议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则可以按协议的约定起诉;③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发生的纠纷,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④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⑤因船舶碰撞或其他海事损害事故,为追索损害赔偿的诉讼,应向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⑥对追索海难救助费用的诉讼,应当向救助地或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因此法律对于现在中可能出现的情况也全面的覆盖。涉案人员即使没有居住地址,只要拥有对方身份信息。依然可以进行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会保障受害人的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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