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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劳动合同专用章是否在有关部门备案呀,如没有的话应该是不行的...
劳动合同未必都要到劳动部门备案。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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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必都要到劳动部门备案。而由于《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想会有哪个单位会把不被法律承认的试用期合同送交劳动部门备案呢。
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到劳动部门备案现在称之为审核,因为合同只不过是第一步。劳动部门审核后拿着合同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审核只不过是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减少各类劳动争议的一种方法。二、不备案不算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的种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三、单位为新招录职工参加社会保险须先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录用和合同备案。这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又一新举措。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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