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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说,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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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扶助的行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义务,任何形式的免除赡养义务的协议约定都是无效的。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根据我国法律,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之间的权利义务与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一致,继子女有赡养和扶助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成立拟制血亲(拟制血亲是指没有血缘关系或直接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原则上,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自然解除。即使继母与生父或继父离婚,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的抚养关系也无法消除,继子女仍应履行赡养离婚继父或继母的义务。
如果与继父母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子女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因为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继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子女应当承担赡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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