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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
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孕妇杀人判刑吗这一问题,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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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杀人不会判死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因此孕妇故意杀人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的时候一旦发现被告人处于怀孕状态,人民法院是不能判处被告人死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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