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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需要进行收养登记不然没办法上上了,办是要找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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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们未到法定婚龄就准备要孩子已经违反了计划生育的规定。2、显然你们属未婚同居,而你在毫无自我保护意识的情况下居然同意他的要求而怀孕也是很欠妥当的,当然,你仍有权生育你的孩子,但是为你及孩子今后的幸福着想请你一定慎重决定是否留下孩子。3、如果你坚持将孩子生下来,正如陈律师所说,从法律上来说你可以要他承担做父亲的责任,但也仅此而已,你们没有夫妻的合法关系,他从法律上也没有作丈夫的责任。况且,对于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人,你在作出决定之前一定要慎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法》的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的义务。在我国境内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此外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违反本条例多生育子女的,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因此,虽然职工是在怀孕期内,但若属于多生育子女违反计划生育的,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有权的。现行国家政策及我省条例,主要是对国家公职人员,事业单位正式员工。按照《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本条例多生育子女的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而针对小王这样的合同工及其他企业人员,一旦有人举报其二胎怀孕,且计生部门跟踪到其的确违反政策生育了二胎,主要是向其征收社会抚养费,没有其他处分。但从另一方面,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中“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等规定,封竞妍说,他们也考虑过了,且咨询过同行,但都没有遇到过这类情况,不知道相关法律出现冲突时如何应用,因此他们只好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出这样的处理。
违反国家和地方计生政策生育子女,孩子爹妈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是否可以因为生活困难办理低保,需要看当事人本地计生政策的规定。例如湖北省计生政策规定,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的,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四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或者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其他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妊娠、分娩、产褥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得享受托幼补助和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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