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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8天,最多可休158天。 法律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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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实施于2002年12月1日起。今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五中全会关于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促进人口均衡可持续发展,适应江苏人口形势的发展变化以及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不断深化的新形式,再次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时,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它福利待遇,”“晚婚晚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被取消。
产假最多休12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地方规定产假30天。
产假最多休15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以及地方规定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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