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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一步:选址,你所使用房屋需要征得所在地民政局社会管理科负责领导及科员的意见,对建院选址进行实地考察,一般应在300平以上,要有安全出口和消...
第一步:选址。您使用的房屋需要征得当地民政局社会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科员的意见,并对医院的选址进行实地考察。一般应在300平方米以上并有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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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选择经营场地(需有房产证及进行租赁合同登记)租赁管理费、印花税(业主出),场地需有房产证或经租赁所登记的租赁合同书。 第二步:办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所办理营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需带场所证明(租赁合同或房产证)、身份证。 第三步:最好办理消防批复 第四步:营业执照领取后办理。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合法申办人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二、合法申办人向什么机构提出申办申请?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三、申办养老院,须提交哪些资料?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外经贸部门审核。 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根据当地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进行审查,作出同意筹办或者不予同意筹办的决定,并交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办人。 四、开办养老院应具备什么条件? 接到民政部门可以申办的答复,申办人就向该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能领取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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