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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提出办院申请。...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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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院手续:(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证明;(二)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证明;(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证明。
根据有关规定,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建筑设计规范》,方便残疾人使用。;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资金;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5、有与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护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设民办养老院的条件如下:(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户外活动场所(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残疾人使用方便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三)有符合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的开设经费(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名称符合注册机构的规定要求(五)开展服务相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有关人员必须符合健康标准。扩展资料: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认可证书的书面报告书(2)民政部门发行的社会福利机构提交认可书(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书或租赁合同(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检查报告书或审查意见书(5)验资证明书和资产评价报告书(6)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7)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和有效证明书的复印件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8)提供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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