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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依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两种执行方式:一、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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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按照以下标准: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执行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而是公安机关。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应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进行处罚。主刑尚未执行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已经执行,将失去对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的惩罚、教育和警惕作用。二是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主刑执行或者假释之日起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监狱主刑执行或者罪犯假释时,剥夺政治权利的起止期限应当在释放证明或者假释证明上注明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一起转移给其居住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在其居住地公布,在其执行完成公布,恢复其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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