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剥夺政治权利由谁来执行?

2021-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1)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和示威自由的权利;(3)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执行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期满后,执行机关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和居住地基层组织。因此,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既不是法院,也不是检察院,而是公安机关。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