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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继承公证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 公证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 如果现住国内,申请人需提供: - 身份证 - 户口簿 - ...
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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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向登记机构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书应明确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 (2)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监护关系证明(出生证或与父母在一起的户口本),被监护人的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登记参照本条规定)。 3、房屋登记信息核档证明(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含房屋共有权证)(原件); 5、继承权公证书或遗嘱公证书及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6、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平面图(原件); 7、公安部门出具的房屋坐落门牌号码证明(原件); 8、登记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求,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以下公证事项: 1. 合同; 2. 继承; 3. 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 财产分割; 5. 招标投标、拍卖; 6. 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 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 公司章程; 9. 保全证据; 10. 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 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如果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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