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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犯认定: 第 一、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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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职务罪的犯罪金额被认定为受害者的实际损失,共同实施侵犯职务行为的,共同实施行为给受害者带来的实际损失是侵犯职务罪的金额。公司、企业和其他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性,非法占有本公司的财产,金额在5千元到1万元以上的,必须追诉。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我国《刑法》对于主从犯的认定,是以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来区分的,这是一条普遍适用的原则,故职务侵占犯罪也不例外,也应当适用该原则来认定。具体而言,在职务侵占的共同犯罪中,其主从犯的认定并不以身份的有无、职位的高低来区分,而是取决其在整个犯罪过程所起的地位和作用,如果行为人对于该犯罪起着积极、推动和主导作用,则即使其没有相关身份和职位,也应当被认定为主犯。
职务侵占罪共犯有三个要件有三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人以上;犯罪分子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所有犯罪分子为了追求同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完成同一犯罪而实施的相互关系、相互配合的犯罪行为。当出现危害结果时,其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所有共同犯罪分子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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