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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伙亏损,原则上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债务承担...
合伙开店退股怎么处理,取决于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其他合伙人应当在该合伙人退伙时,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与其进行结算,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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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合伙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向合伙人借了款,不顾是公司代表人自作主张使用于他处,还是完全用于公司生产和经营,这笔借债从性质上,均属公司借债,即合伙公司对合伙人的欠债; 二、如果合伙公司以公司的名义向合伙人借了款,但最后告诉合伙人的却是增了资,那么这次增资可能就是无效的,既便是通过所在工商机关登记了增资,合伙人亦可能过法律流程要求工商机关或法院宣布或确定此次增资无效; 三、在经营经过中,合伙人要求增加或减少对合伙公司给钱的,必须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事实上缴付给钱的确认书; 四、如果合伙公司以公司名义向合伙人借了款,而此笔借债用于何处有其他几名或任何一名合伙人不明知,则说明此合伙公司已经出现了信任危机问题,因为合伙公司里所有的合伙人,其权利义务一律平等,既便是合伙公司代表人亦无超出其他合伙人的特殊权利,这是合伙公司分别于公司的最基本特点。
合伙对外以自己相对独立的财产偿还债务,退伙人退伙结算时将应承担的合伙债务份额留在了合伙财产中,此时债权人不一定行使债权,退伙之后,债权人行使的就是退伙人退伙之前的债权。所以已分担的“分担合伙债务”仅仅是发生在合伙内部的财产关系。
有限合伙人也是需要承担亏损,以他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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