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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定义: 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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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这些行政主体具有对外管理职能,其行政处罚权已为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也就是说,一般的行政机关都享有对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处分权。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种类很多,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4、行为的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管辖关系为基础;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以行政隶属关系为前提。5、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行政处罚所依据的是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规范,而行政处分则由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法律规范调整。6、两者的救济途径不同。对行政处罚不服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相对方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复议与行政诉讼获得救济;而对行政处分不服的,被处分的公务员只能向作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并不很难区分,一个针对的是一部分人,一个是针对的全体公民,行政处罚违反的是法规,而行政处分只是违反的公司内部规则。无论是处分还是处罚,我们都会受到一定的惩罚,所以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遵守法律法规。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延伸阅读:行政处罚中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时限是如何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法全文包含的内容有哪些?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怎样的
对于较大数额罚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是必须同时下的。我国行政法中并无所说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其准确名称是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限定,收到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公司能够选择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作出处罚的机关提议陈述申辩,要求听证。通常来说,听证告知书上应注有听证组织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1、文书结构 本文书是一种有统一预定格式的多联填写式文书,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被处罚单位,第三联必要时交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2、制作要求 (1)首部包括文书标题、文书编号。 文书标题——即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书编号——格式:地区简称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如:(邯)药当行罚[2006]25号。 (2)正文包括被处罚单位(人)、违法事实、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被处罚单位(人)——填写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性别、年龄和职务等内容。 违法事实——是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表述要简明扼要,并用相关证据证明。该证据既可以是现场检查中取得的书证、物证,也可以是现场检查笔录。 处罚依据——包括违反的法律条款和处罚的依据条款,要写明法律法规全称和依据的具体条、款、项。 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在《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 (3)尾部包括告知事项、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告知事项——告知缴纳罚款的途径,即收缴罚款的银行名称及地址;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即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请行政诉讼的时限和途径;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将采取的措施等。 当事人签名和日期——当事人签名即为送达,签注的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执法人员签名及日期——要有2名以上执法人员签名并注明日期,所注明的日期即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公章——为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公章。 (二)行政处罚告知书的文书制作要求 1、写明文书字号。 2、写明被告知单位全称。 3、写明被告知单位具体违法违规行为。 4、写明适用法律法规、具体条款项目及拟给予的行政处罚。 5、写明被告知单位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被告知单位对拟处罚事项(内容)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可以提交陈述申辩材料;被告知单位口头陈述、申辩的,监督管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应予以记录,交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押印并加盖单位印章。 6、本文书与《送达回证》一并送达。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被告知单位,一份监督管理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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