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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书笔误的情况,如果不是涉及处罚内容,那发出补正文书即可;如涉及处罚内容的,只能重新发出处罚书。...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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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与对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解决的只是你与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不能解决公安对你的行政拘留问题:你有违法行为时,应同时承担的是两种责任,一是对对方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可以由你和对方协商、或是经派出所调解解决,解决后你的民事赔偿责任即告终结;如果协商、调解不成时,对方可以到法院告你索要民事赔偿; 二是公安机关对你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即行政拘留或罚款。 所以:你在派出所调解下与对方达成的协议,与是否撤销你的行政处罚没有任何关系。不过,一般较轻的违法行为,在承担民事赔偿后可能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你的情况是仍然给予了行政处罚。 2、“市局通知我已经撤消了行政复议的申请”:市局撤销的,只是你的“复议申请”、对你的行政复议不再审查,但并没有撤销原派出所做出的对你行政拘留的决定,也就是说:市局不再接受你的复议申请,对你受到的行政拘留是否适当、是否应撤销没有决定,事实上原行政拘留决定没有被撤销。 3、如果你仍然对原行政拘留决定不服:现在可以到法院起诉公安、提起行政诉讼。 4、你所说的情况中: (1)行政拘留不应是派出所做出:派出所仅有权做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行为。行政拘留的决定必须由公安局做出:如果行政拘留确实是派出所做出的,属于派出所越权,可以再提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 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派出所不是“判决”行政拘留5天:判决应由法院做出,公安做出的,应是行政处罚“决定”。
下面为大家解答行政复议权问题: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实现行政复议与信访的有效衔接,是新时期构建高效、便民、一体化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必然要求。行政复议与信访问题衔接目前,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渠道不够畅通,尚未形成合力,其深层次原因在于两者的制度性差异,这具体表现为逻辑起点、运作机制、法律地位等的不同。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这种制度性差异导致的衔接难点为:人治与法治的不相协调,对信访的路径依赖难以克服,两者的功能重叠,信访的程序缺陷影响衔接效果等。行政复议与信访机制衔接的实现路径是:重塑信访功能与规范信访程序,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及运行程序,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联系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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