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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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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或帐号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须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填写表式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4、办理流程(1)养老保险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式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输入信息系统有关内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需作更改的内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经审核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和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业务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申请资料退还。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手册》等有关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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