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用人单位社保登记。如果使用者是新成立的,则必须在成立之日起30天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公司印鉴,向当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经办经营机构应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批,并发放社保登记证书。如果使用者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使用者依法终止,则必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天以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进行变更或者取消社会保险登记。二是使用者为员工注册事项。使用者必须在雇佣日起30天内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保登记的,由社保经办单位核定该缴纳的社保费用。三是个体工商户等办理登记事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员工个人工商店,未参加使用者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员工和其他灵活员工,必须向社会保险经营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
(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件;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手册》等有关表册。
1、办理条件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如单位名称、住所或地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组织机构统一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或帐号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2、须提供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3)社会保险登记证;(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填写表式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4、办理流程(1)养老保险登记环节业务人员应及时审核参保单位填写的表式是否准确无误,核对有关资料和证件是否真实齐全。审核通过的,输入信息系统有关内容。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内容涉及社会保险登记证需作更改的内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收回原社会保险登记证,并按更改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2)经审核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业务人员应明确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待补全资料后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继续办理。经审核证件和资料不符合办理规定的,业务人员应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申请资料退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6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