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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工商登记文件的记载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股东资格。除了以下两种情况: 1.当事人对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且其他股东对隐名者的股东资格予以认可...
在隐名投资的法律关系中,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材料记载的股东并不是实际出资人,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要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在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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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能够证明下列事项就能确定股东资格: 一、隐名出资人确实已向公司实际出资; 二、隐名出资人与公司及其他股东已对其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 三、隐名出资人能够证明其以股东身份行使过股东权利,比如参加股东会、指派董事、获取分红等事实。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股东资格是投资人取得和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的基础。不少人设立公司或者参与设立,或者受让公司股份,或者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但是在行使股东权益时却遇到障碍,在很多情况下就需要对股权作出确认,也就是要确认其在公司的股东身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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