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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拆迁房而结婚,离婚房产的分割要根据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时间进行确定。 1、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拆迁房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
期间属于个人财产的,不予分割;认定为共同财产的,按民法典中的共同财产相关规定分割。最高1989年曾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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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于2002年开始同居,2003年A全款购买房产一套,登记在A的名下。2004年A和B办理结婚登记。婚后又购买房产一套。现A、B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直意见。B认为2002年就已经同居,为了这个家付出了全部青春,两套房产都属于共同财产,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A认为2003年购买的房屋是登记结婚前买的,属于个人财产和B无关,不同意分割该房屋。那么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在离婚时是否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呢?婚后购买的一套房屋,毫无疑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2002年的房屋虽在A和B同居期间购买,但同居本身并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不能仅凭存在同居这一事实确认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为共有,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规定,同居期间一方购买的财产,主张共有的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B主张争议房屋其为共同财产就要举出证据证明其购买房屋时进行过出资,但案件审理中B并未能举证证明,根据查明的房屋购买时间及房款交纳情况,应确认该房为A个人婚前购买财产。涉及到如何分割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有明确规定,该《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这是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处理同居财产纠纷的主要法律依据。房屋属于不动产,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物权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也就是说,房屋登记在谁的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除非非登记一方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买的。在案件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认为,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依照一般共有财产的形成及处理原则予以分割,而不能适用法律有关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作出处理。即同居期间一方名下的财产不应直接认定属于双方共有;另一方只有在举证证实其与对方有共同的投入并经营,共同创造形成该财产的情形下,才能主张分割共有财产。同居关系不同于夫妻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并不必然是共同财产,主张分割财产的一方只有提出有关证据,才能享有对同居期间积累财富的所有权。
同居期间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共同出资的房产,一般可以视作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共同出资方对该房产享有债权,如果分手,可要求另一方返还自己的出资额,以及相应的房屋增值收益。
同居就是男女之间在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下,在一起生活居住,也就是说两人完全是心甘情愿的,长时间的在一起生活,而且周边的人都知道,但是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同居本身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两人一起生活、居住形成的这种同居关系,可能是一种无效的婚姻,可能是要求被撤销的婚姻,也可能是属于非法同居或事实婚姻等。男女同居关系是缺少正规合法的婚姻要求的一种关系,所以不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发生任何的纠纷矛盾,也没有相关的法律给予双方相应的保护和帮助。那么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的分割,应该怎样处理呢?现实中可以按以下的原则来解决:1、如果男女双方有事先约定好的房子财产如何划分的协议《婚姻法》第12条里明确说明,无效婚姻从头到尾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属于无效的,两人不存在像合法夫妻一样所谓的权利和义务,两人同居期间得房子财产,双方可以坐下来协商,如果商量不成的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所以,双方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怎么分割,法律上是没有要求的,完全可以按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来处理。双方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何分割写成书面协议,那么男女双方都应该自觉遵守协议上的约定,如果双方有一方不遵守,另一方可以拿此协议到司法部门进行处理。2、如果男女双方没有事先约定好的房子财产如何划分的协议一种情况是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就像正常夫妻一样生活在一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里说:男女同居期间如果是两人一起出钱购买的房屋等财产,两人一起打工或一起做买卖取得的经济收入,要么是根据双方所占的份额比例对这份共同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要么就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对该份财产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果有证据能够说明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自己的劳动报酬或者是别人赠送给自己的,自己继承来的正当的所得,这种情况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拥有;如果不能证明,那么共同财产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投资比列来进行分配。无论双方当事人是本身自己还有另一半就跟别人生活在一起,还是都单身生活在一起,只要两人是没结婚就居住在一起,都可以按以上所说的处理,二者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方面有所不一样,在处理共同财产上是一样的。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人得婚姻属于无效婚姻,这种情况下两人得房屋财产分割问题曾经有的人同意共同财产按投资比例分配,有的人同意共同财产归两人一起拥有,要是能有合理的依据说明是个人投资的,投资了多少,那就按前者来,如果没有依据,那就只能视作两人共同拥有。还有的说法,如果两人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文字协商好的东西,按书面协议处理,如果没有的话,两人平均分配。2001年的时候,《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里有一条说,如果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两人同居期间的财产,归两人共同所有。但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和修订,最终得出的处理办法也是按照按照份额分配或者共同拥有。综上所述,同居期间的房子财产,如果两人有协议的,都愿意履行协议的,按协商好的处理;如果有足够证据证明是一方当事人自己的合法所得,那就归该当事人所有;如果不能证明的话,根据当时两人得投资比例来分割,如果不能明确确定两人的投资份额,那就两人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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