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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或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
贷款对象: 凡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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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对现有或购买的自住住房进行大修、维修、装修的住房消费贷款。此项贷款由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受理网点和上海市**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各网点受理。 贷款类别: 1、自住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2、二手房附加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3、一手房附加住房公积金大(装)修贷款。。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对其所有的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进行维修和装修的本市人员。 申请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借款人家庭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三)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五)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八)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新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程序 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均可以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每对夫妇在未终止贷款合同前,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借款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三)有不低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四)有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应提供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的批准文书和相关资料; 大修住房应提供县(市)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大修鉴定书,认定的工程概算及房地产证明; (五)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六)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七)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乡公积金查询】贷款程序 (一)借款人凭《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有关证明,到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 (二)借款人将填写的相关表格、本人身份证和符合第五条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审查; (三)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提供担保;不准予贷款的,由管理中心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贷款全额转入售房单位账户(购买私有住房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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