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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凡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两年以上或个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及条件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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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是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具有有效居留身份,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有6个月以上缴存余额;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契约)等证明材料或职能部门批准的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手续; (三)具有规定的最低比例首付款证明;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五)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六)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贷后还款资信不良、有连续3期(含3期)以上逾期或到期逾期还款记录的; (二)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有其他不良债务的; (四)申请贷款时单位处于欠缴缓缴状态3个月(含3个月)以上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的; (五)申请贷款时所购商品住房房款已全部付清的; (六)直系亲属(限父母、配偶、子女)之间房屋买卖的; (七)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八)其他不予贷款的情形。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每月可以提取一次。(五)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六)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10元。详细条件请见参考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不是面向所有人的,那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有哪些?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下面的条款会对您明确是否符合贷款对象条件起到帮助作用。 1、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4、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5、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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