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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办房产证的,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交付房屋、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卖方拒绝承担相应责任的,买方可以向法院...
长期不办房产证的,会使房屋买受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因为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归属的有力证明,如果不能办房产证,则买受人不能证明房产完全属于自己,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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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无论是根据约定还是规章规定,您都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办理房产证不进行登记的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无法确定所购买房屋是否合法。 目前,有的开发商在五证不全的情况下操作,本身就办不下产权证,业主对产权证的忽视正合了不法开发商的心意。 2、使不法开发商有机可乘。在没有进行产权登记以前,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可将房屋再次抵押。 一旦出现问题,购房者的权益将严重受损。 3、不能上市再交易。根据有关规定,没有产权证将使房屋再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对于想进一步改善住房的购房人,无法实现卖房再购新房。 4、引起承租人的疑虑。 不办产权证在出租房屋时遇到麻烦,将使出租人以租养房的计划成为泡影。 5、因不可抗力事件所遭受的意外损失将无法挽回。 一般来说,业主在偿还贷款期间房屋由保险公司承保,一旦发生意外,所得赔偿优先支付欠款,剩余的归业主。 如房款一次支付或偿清按揭贷款,房子就要由业主自己投保,这时产权证就成了必备条件。
长期不办房产证,可能会使房屋受买人的相关权利受到侵害。比如说无法进行房屋买卖等。没有办理房产证买受人不能证明房产完全属于自己,买受人将在处分该房产时就会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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