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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属于非劳动者本人原因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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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解散而终止时,《》规定在本法行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终止的,按规定如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分段计算的表述原文为“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解散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是否应予经济补偿《》虽无明文规定,但2005年上海市颁布实施的《市劳动合同实施条例》对此种情况已作明确规定。该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解散亦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据此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收入的经济补偿。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解散而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前的补偿金应当一并计算在内。
公司解散,即所谓倒闭、清算注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公司应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作一年发放一个月,不满一年六个月以上,也发一个月,不足六个月,按半个月。所以,不满2年,看是一年半以上,还是一年多一点。如果一年半以上,补两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一年多一点,补一个半月。经济补偿金,按你解除合同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算。以后可把入职时间写得再细些,如一年零三个月,便于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 1、第4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2、第46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6】依照本法第44条第四项第五项终止劳动合同的。 3、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上述规定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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