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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白是法定量刑情节,依据《刑法修正案》中第八条明确指出 将坦白由原来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对坦白的内容及从宽处罚的力度分别作出明确规定。嫌疑犯没有自首的场面,如果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就可以轻轻处罚,如果诚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特别严重的结果,就可以减轻处罚。对于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判决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与司法机关掌握的犯罪和判决确定的犯罪是同样的犯罪,根据坦白犯罪的重量和悔改程度等情况确定宽度。(1)坦白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重大同类罪行。可减少标准刑的20%以下(2)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轻微同类罪行,可减少标准刑的10%以下。对于当庭主动认罪的,可根据犯罪事实性质、犯罪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确定从宽幅度,减少标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坦白是法定量刑情节,依据《刑法修正案》中第八条明确指出将坦白由原来司法实践中的酌定量刑情节上升为法定情节,对坦白的内容及从宽处罚的力度分别作出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 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现也指主动如实的承认自己的错误。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首与坦白,共同点是都已经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坦白一般是指犯罪人在被动到案后,在已经不能成立自首的前提下,仍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管司法机关掌握程度如何。两者在法律上的区别意义: 1、自首是法定的量刑情节,而坦白仅是酌情量刑情节。法定量刑情节是法院必须给予被告人的,量刑幅度也是法定的;而酌情量刑情节理论上是可以做也可以不做的,其决定权即自由裁量权在审判机关。 2、减刑幅度不同。一旦成立自首,被告人就可以得到基准刑40%左右的减刑幅度:“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而坦白的减刑幅度为20%:“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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