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国家对货物进出口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
除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未列入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和指定经营企业名录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不得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的进...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擅自超出批准、许可的范围进口或者出口属于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的,依照关于走私罪或者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海关法的有关规定处罚;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并可以暂停直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有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第(一)、(四)、(五)、(六)、(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货物,限制进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进口的,依照其规定。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限制进口的货物目录,应当至少在实施前21天公布;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不迟于实施之日公布。
国营贸易企业或者指定经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直至取消其国营贸易企业或者指定经营企业资格。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783人已浏览
2,871人已浏览
6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