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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什么意思

2021-11-30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意见,主张实体权利叫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提起的条件:一是必须是案外人提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对执行的意见不作为执行异议。第二,案外人主张自己的实体权利执行标的。如果财产属于自己,或者执行人作为不作为涉及自己的权益。第三,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前提出。执行后应通过新的诉讼解决。在执行过程中,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除外人可以对执行目标提出异议外,执行人在执行本院或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时,如发现有错误,应提出书面意见,报院长审查处理或经院长批准,并请上级法院批准。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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