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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地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人身伤...
在被继承人没有指定遗产只归继承人一方个人所有的情况下,继承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房产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本案中江英的母亲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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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婚并缔结了合法婚姻关系后,购置房产且仅持有一方名义的情况下,可以将其认定为共有财产。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予以考虑。例如,在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共同购买房屋,但未就此事宜进行明确规划时,尽管房产证仅登记了其中单方的名字,仍需按照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夫妻的共有财产。 另外,如果男方或女方的父母在婚后单独出资购买并设定房地产权属,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一方各自子女的名下时,应当被认定为只是对他们自身孩子的赠予,这样的房地产权益应当归属于接受赠予的一方,而不认为其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应根据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夫妻都是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人,有无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的多少,不影响夫妻任何一方成为共同财产的主体。
《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金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鼓励和表扬劳动者而向其给予的货币或实物。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个体经营、租赁或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如配偶一方或双方以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从事工商业生产活动、以个人合伙的名义从事合伙生产经营、依据《独资企业法》或《公司法》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货币或实物。 3.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内容,其中人身权只能由作者、发明创造者所享有而对于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权利人可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其收益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继承或接受遗赠而取得的财产,属双方共同财产。如夫妻一方或双方所继承的其去世父母的遗产,又如结婚时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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